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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,天津市,是由,要做,法院

提問: 這是不是醫療事故?! 問題補充: 我母親今年6月中旬體檢發現右腎與肝間有不明腫物,當時是在天津醫院因為我們本打算做膝關節置換術,在做術前檢查時發現的這個情況,當時懷疑是錯構瘤。隨后我們決定先對這個腫瘤進行治療,所以就轉到了天津腫瘤醫院。入院后,我們進行了一系列的檢查,診斷為右腎上腺嗜鉻細胞瘤,準備手術切除。術前進行尿檢,發現血蛋白超高,達到130,所以決定輸液進行治療,一周后再次尿檢,血蛋白降為76,再次輸液治療一周,第三周大夫說不用尿檢了,直接做。另外我母親一直血壓高,可是大夫說不用吃藥(他說吃了也不管用,因為就是這個腫瘤在腎上腺上所以影響了血壓,做完手術就好了。) 可是手術時,早上8點40分左右開始,到12點左右時大夫找家屬談話,說腫瘤取下來了,但是血壓控制不住了,目前用儀器控制在標準值,但是出了手術室可能就沒辦法了(這是他的原話),還說腫瘤與一根血管挨著,所以取的時候碰到血管了,說我母親的血不凝,現在血止不住了,人兇多吉少。當時我們都懵了,所以沒有繼續追問,大夫就回手術室縫合去了,20分鐘后人被送到復蘇室,大夫再次找家屬說,血壓控制不了了,而且血還是止不住,12點40分宣布腦死亡。 事情發生的太突然我當時完全沒了想法,可是事后想想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。1. 在手術室里血壓用儀器維持在正常值,在明知道醫人不能撤儀器的情況下就撤了儀器送到復蘇室這合理嗎?2. 在手術前我母親住醫3周進行術前準備,做了各種檢查,像血凝不好這種情況為什么到手術時才發現?3. 手術中發現腫瘤與血管相連,是必須進行切除嗎?那要是連著主動脈難道也照常切除嗎?那血凝好的人也受不了啊?難道手術中醫生不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變通嗎?4. 在死亡證明書上的死亡原因欄里主治醫生填寫的是“臟器衰竭死亡”,這與實際的死亡原因相符嗎? 2010-08-06 16:52 我媽媽住院大概三周我從來沒有看到過病歷之類的東西,這全程我所了解的也就只有這些,我是想做醫療鑒定可是一方面想先了解一下這方面的知道,另一方面遺體已經火化我不知道還可不可以做。 医师解答: 沒有見到病歷記載,很難作出醫療事故的定論.建議去當地衛生局,申請做醫療事故鑒定,可能是由天津市醫學會組織相關專家鑒定.如不服鑒定結論,可以向法院申訴.你們家屬現在要做的事:1)復印全部病歷;2)私下請相關專家咨詢;3)準備聘請律師.這些過程既費精力,又費錢,望你們三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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